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城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蒲城好房网小编 | 2023/7/13 11:08:57 来源:蒲城县政府办
核心概要:为规范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奉先街道办、紫荆街道办,县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

《蒲城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城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蒲城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实施方案


为规范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管理改革,着力解决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存在问题,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便捷、温馨、舒适、环保的出行服务。

二、工作目标

建立总量合理、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环保、方便群众的经营服务秩序,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企业。

三、经营权许可

(一)经营权配置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主要依据投标人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二)经营权取得

在本县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经营权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配置。

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

1.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实施方式、经营模式、经营期限等;

2.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经营服务标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4.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符合要求标准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收回车辆经营权的承诺;

5.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收回和续期等。

(三)经营权证书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制度。证书发生损毁、丢失或灭失时,经营者应当及时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换发或补发。

县行政审批部门依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配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经营权期限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6号令),综合考虑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确定为8年。(自县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经营权证书之日起,到期自动收回)

(五)经营权变更

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应当到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主管部门可优先收回并重新配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权使用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六)经营权收回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权使用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授予经营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收回经营权。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

2.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

3.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累积分达到收回条件的;

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未履行重新申请程序的;

5.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收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的。

(七)经营权续期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拟继续使用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在车辆经营权使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在上一个经营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四、车辆要求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支持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18〕22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2019-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渭政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实际,蒲城县巡游出租汽车应统一选用新能源电动汽车。

(一)车型标准

1.原厂生产的全新五座三厢新能源电动汽车。

2.轴距为2600mm(含)以上、续航里程达300公里(含)以上,电池容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条件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车辆不得进行非法改装。

(二)车型选择

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按照标准要求选定同型号的车型,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三)配套设施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2.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3.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4.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5.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6.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车载服务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

五、数量配置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相关规定,“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以在其间取值”。鉴于当前我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现状,全县巡游出租车配置应不超过357辆。

六、经营管理

(一)经营协议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6号令)《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法规文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属国家公共资源,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权,并签订经营协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4.履约担保;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7.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二)经营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办法、经营权管理办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公司统一服务管理协议示范文本等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监督落实。

七、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出租车经营权配置方案,做好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工作,配套设施建设、行业监管等工作;发改局负责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出租车运价,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停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畴;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出租汽车计程计时等计量管理及违规行为查处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充电站的科学选址,加大用地保障力度;财政局负责上级补助资金的拨付,配套设施建设必要的资金保障,并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行政审批局负责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营运证的发放等工作;公安局负责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对从业人员有无前科劣迹、违法犯罪进行核查;信访局负责畅通信访渠道,协调相关部门对信访人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做好道路安全监督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工信局负责全县新能源出租车的推广应用等工作;其余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相应职责;纪委监委负责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监察,对履职不到位、涉嫌违纪违法的进行问责和查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配置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交通运输局、纪委监委、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信访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交管大队为成员单位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发展、维护行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支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此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工作,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细化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做好衔接,全力做好我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工作。

(四)强化行业监管。要公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信息和服务质量测评结果,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巡游出租汽车智能管理服务平台,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政府牵头,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联动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输市场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五)切实维护稳定。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自觉维护行业稳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要认真对待和解决在经营权配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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